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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生儿出生后怎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23-01-07 19:44: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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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生儿出生后怎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限:新生婴儿出生6个月之内办理材料:婴幼儿参保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办理地点: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拓展阅读>>>

新生儿出生后怎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时限:新生婴儿出生6个月之内

办理材料:婴幼儿参保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

办理地点: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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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其中,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少年儿童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少年儿童患癫痫、支气管哮喘、白血病等疾病可申办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少年儿童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其中,精神病患者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

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结核病的门诊慢特病患者,一个年度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先统筹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