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2号)有关规定,现就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至少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个月。在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应处于在缴状态。
2.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使用。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创业补贴带动就业部分不能重复享受。
4.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领程序
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程网上办理,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注册地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复核,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各区(市)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的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银行账户。
(四)资金来源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区(市)就业创业资金中列支,市级给予适当补助。
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3)孤儿毕业生;(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6)残疾人毕业生;(7)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2.政策实施期内,每名毕业生的身份只能由一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于享受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不能重复使用。
(二)补贴标准
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三)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程网上办理,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用工单位注册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即时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各区(市)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区(市)就业创业资金中列支。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至少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应处于在缴状态。
2.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3.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4.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申领程序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
1.免申即享。采用“免申即享”方式,部、省进行新参保人员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信息比对,将新增参保人员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单推送至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主动申请,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也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网上入口全程网上办理,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企业适用“自主申请”方式,根据其自用职工和派遣到企业的职工总数申领,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等。
3.资金拨付。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签章的《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拨表》上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审核同意后,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资金来源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五)受理期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让企业知悉运用政策。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不得随意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针对部端比对下发的毕业生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要立即组织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各区(市)要按月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