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山东省机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自2021年11月26起,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首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户籍类证明出具和新生儿落户四项户籍业务“全省通办”工作。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申请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受理地派出所复用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后提交所属县级机关制发。有条件的派出所可以当场制发。
受理范围: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
受理地点:包括全省范围内任一户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