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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报销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9 07:3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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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报销标准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标准单位:元病种医疗机构及标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检查类(实行定额补助结算方式)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标准

单位:元

病种医疗机构及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检查类(实行定额补助结算方式)

产前检查

1600

分娩类(实行定额结算方式)

顺产、难产、剖宫产

2800

4600

5900

住院保胎及并发症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先兆流产保守治疗

2400

先兆早产保守治疗

2400

习惯性流产保守治疗

2400

宫颈环扎术

3000

妊娠剧吐

3000

前置胎盘

3000

胎膜早破

3000

羊水过少

3000

羊水过多

3000

胎儿窘迫

3000

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

3000

母婴血型不合

3000

胎儿生长受限

3000

妊娠期糖尿病

3000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3000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3000

产后出血保守治疗

3600

产后产褥感染(含术后刀口裂开)

3600

减胎治疗

4000

分娩相关病种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术

4400

5800

7100

剖宫产卵巢肿瘤切除术

4700

6200

7400

剖宫产阑尾炎切除术

5000

6400

7700

二次剖宫产(瘢痕子宫)

4800

6200

7500

多胎妊娠顺产

3900

5300

6600

多胎妊娠难产

4000

5400

6700

多胎妊娠剖宫产

4500

5900

7200

顺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

4600

5900

7300

难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

4600

5900

7300

剖宫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

4600

5900

7300

顺产产后产褥感染

4600

5900

7300

难产产后产褥感染

4600

5900

7300

剖宫产产后产褥感染

4600

5900

7300

流引产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8周妊娠住院流产

800

8-12周妊娠住院流产

1000

12-16周妊娠住院流引产

1200

16-37周妊娠住院流引产

1300

>37周妊娠住院引产

2500

计划生育手术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早期妊娠门诊流产

550

门诊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600

放置宫内节育器

150

取出宫内节育器

150

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

150

宫腔镜下取出宫内节育器

600

开腹(或经腹腔镜)取环术

2000

输卵管结扎术

1200

输精管结扎术

600

危重并发症类(实行按照项目据实结算方式)

产后(或流引产后)出血手术治疗

DIC

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羊水栓塞

Hellp综合症

子痫(重度子痫前期)

胎盘植入

其他并发症

报销条件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时,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计划内生育。女职工因妊娠和分娩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1)早期妊娠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或在其他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早期妊娠检查的,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只负担首次早期妊娠检查费用。

(2)中、晚期妊娠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多次妊娠检查可在不同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并按规定结算。

(3)分娩。参保女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

2.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符合生育医疗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联网结算:参保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和生育服务手册

➤未联网结算: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医疗费有效票据凭单、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生育保险待遇经办中涉及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共享查询的,无需提供,无法共享查询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点此下载:《申请人承诺书》

办理流程

具有生育服务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对符合规定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和生育服务手册,刷卡确认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资格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

➤对于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需结算人员的诊疗费填制生育诊疗费结算汇总表,报送所在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报送情况进行审核,认真核定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额,出具生育诊疗费拨付单、生育诊疗费结算汇总表,并及时拨付基金。

➤因参保职工异地生育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包括门诊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等),可于出院后由单位或个人携带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医疗费有效票据凭单、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办理手工报销。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电话:85971830

邮编:266071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电话:83668991

邮编:26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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