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规定:
社会保障卡具备以下基本功能应用:
(一)电子凭证功能。
社会保障卡作为法定身份证件,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时,持社会保障卡可不再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二)信息记录功能。
在社会保障卡芯片内或相关应用部门后台系统里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相关应用的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证件副本。
(三)自助查询功能。
可持社会保障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四)就医结算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付费、结算“一卡通”。
(五)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等。
(六)跨地区应用功能。
根据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应用要求,开展社会保障卡跨地区就医结算及关系转移、身份确认等业务应用。
(七)金融支付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代发工资和待遇。
1.网上激活
(1)电脑激活: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青岛市社保卡”专题网页
点击【社保卡激活】填写用户名 (身份证号)密码 (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障卡号或个人编号)进行网上申领社保卡;
2.线下激活
已申领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发卡银行的任一网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办理新卡激活手续;
青岛社保卡银行服务网点查询
根据《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规定:
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用于证明身份的;
(二)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
(三)利用社会保障卡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向其他会员卡、就诊卡等充值或变相充值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及密码。因持卡人出借、转让、遗失社会保障卡或泄漏卡密码等行为而造成的个人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