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指南
一、缴费时间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9月至12月为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度,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继续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
三、选档及缴费渠道
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按规定进行选档、缴费:
①线上渠道
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手机税税通APP(“个人办税”)、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城市服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手机银行支持用数字人民币缴纳居民社会保险费。
②线下渠道
各区、市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社保费模块)、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
四、咨询方式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医疗保障”了解或拨打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
五、其他事宜
(一)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继续执行政府令规定,按照以下方式缴纳:
1.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代收;
2.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
(二)参保居民如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集中征缴期缴费前办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档次未变更的,税务部门将沿用上一年度缴费档次,缴费成功后,缴费档次无法修改。
(三)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在12月31日前及时足额缴纳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