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 0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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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青岛市在职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一、申报条件(一)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须依次选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
青岛市在职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须依次选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5.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
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6.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二)新区取消人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新区包括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提供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存在异议需档案审查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
4.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
(二)核准。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与其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附件3)。
(三)办理落户。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附件1.人才引进申请表
2.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3.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人才引进办理服务窗口
区域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911272
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一期办公楼359室
青岛市人才
服务中心
88916692
崂山区同安路891号人才引进服务窗口
市南区
66776880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 市南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市北区
58771903
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B座公共服务大厅
李沧区
87893707
李沧区枣园路17号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崂山区
88895249
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崂山区人力资源大厦
城阳区
58659756
58659755
城阳区正阳路222号四楼
城阳区人才交流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西海岸新区
(东区)
68979351
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二楼裙楼
西海岸新区
(西区)
85166761
西海岸新区(西区)水灵山路59号
市民中心1号楼5楼人才服务大厅
高新区
68686082
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19楼高新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即墨区
88551714
即墨区蓝岙路1215号308室
青岛市引进人才“先落户后就业”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在青岛市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职责分工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其他人员(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落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其中,落区人才集体户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二)核准。经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与符合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附件3)。
(三)调转档案。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部门(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四)办理落户。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户口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附件1.人才引进申请表
2.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3.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服务窗口
区域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青岛市人才
服务中心
88916692
崂山区同安路891号人才引进服务窗口
市南区
66776880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 市南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市北区
58771903
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B座
公共服务大厅
李沧区
87893707
李沧区枣园路17号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崂山区
88895249
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崂山区人力资源大厦
城阳区
58659756
58659755
城阳区正阳路222号四楼
城阳区人才交流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西海岸新区
(东区)
68979351
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二楼裙楼
西海岸新区
(西区)
85166761
西海岸新区(西区)水灵山路59号
市民中心1号楼5楼人才服务大厅
高新区
68686082
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19楼高新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即墨区
88551714
即墨区蓝岙路1215号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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