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4 09: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青岛电子监控处理,青岛电子违章处理,电子监控违章处理,青岛电子监控违章处理指南
内容简介
违章查询违章查询网站:http://sd.122.gov.cn/views/inquiry.html缴费方式网上缴费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用户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但
违章查询网站:http://sd.122.gov.cn/views/inquiry.html
网上缴费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用户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非实名注册用户(通过网上注册功能注册的用户为非实名注册用户)。
缴费网站:https://sd.122.gov.cn/m/login?
注册登陆后依据提示操作,即可完成电子监控处理。
注意事项
1、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的机动车及驾驶证。
2、用户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
3、用户处理电子监空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4、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窗口缴费
1、被路面执勤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以上各项处理完后到指定银行(处罚决定书背面)缴纳罚款。
名称:市南大队车管分所
地址:市南区鄱阳湖路3号
电话:66572548
名称:市北大队车管分所
地址:市北区恩县路36号
电话:66572580
青岛车管所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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