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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区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3-12-20 21:5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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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报流程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房产查重、入围公示、选房公告、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一)申请登记1.单位申请。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

申报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房产查重、入围公示、选房公告、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全年接受单位注册申请,本次配售单位申请集中审核时间截止至7月27日12时。

2.个人申请。自7月13日至7月27日,企业注册申请通过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8月3日前向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三)资格审核

自8月4日至8月18日,市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北区民政局、市北分局、市北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不低于租赁型人才住房数量1:1.5的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的审核、评分、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8月21日至8月25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8月30日前完成复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五)房产查重

8月31日至9月6日17时,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确定入围排序名单。

(六)入围公示

入围排序名单经审核后,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通过市北政务网、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选房公告

9月15日前,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市北政务网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形式、选房流程等相关内容。

(八)轮候选房

以选房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轮候选房,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签约备案

选房成功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