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所需资金按体制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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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1、经青岛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点击阅读>>>青岛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补贴条件★
申领对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入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费用均未按时缴纳月份(以次月10日前到账情况为准)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予以顺延;对不再从事灵活性就业的,申领对象可申领补贴至灵活就业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