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贴息
2020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贷款期限给予全额贴息;1月1日起,受理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利率的200个基点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息、罚息及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低于50%的,不予贴息。贷款期内个人借款人终止创业或到其他单位就业,剩余期限内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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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根据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2020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小微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1月1日起,受理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利率的200个基点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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