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根据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青岛市将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发放范围不同★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我市失业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我市失业人员。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我市失业人员。
3、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我市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
1、2021年、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2、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在2021年及2022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不同★
【失业保险金 】
七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每人每月1890元;
三市(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每人每月1710元。
补贴期限: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18个月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24个月
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代缴职工医保,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金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补助金】
1.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2.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3.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等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