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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方式

发布时间:2023-02-24 10: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方式,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方式

内容简介

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 1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工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企业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由档案托管单位,灵活就业

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 1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工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企业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由档案托管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街道)提前1-2个月携带人事档案到参保所在区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工龄认定。工龄认定完毕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退休手续:

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或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1) 《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 (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 “相关下载”模块下载,本人填写,一式两份),同时单位加盖公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盖章) 、职工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企业正常退休的公示期为 10 天,病退、特殊工种的为 20 天;

(2)退休人员身份证、社保卡;

(3)特殊情况的根据情况需留存的材料。其中,三类人员须提前审核,属原固定职工的,用人单位(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档案托管单位)需在办理退休业务之前1-2 个月以内,携带原固定工档案审核工龄;属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审核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属病退的,参保职工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网上办理: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保业务”—企业养老—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申请,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行信息录入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待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单位在网上打印《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