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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服刑人员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1-10 03:31: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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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从服刑期满的次月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拓展阅读>>>经办管理服务(一)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实行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从服刑期满的次月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拓展阅读>>>

经办管理服务

(一)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统一制度和政策、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统一编制和实施预算、统一待遇调整、统一基金管理。

(二)居民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保机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协助办理,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核定、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即资格认证)、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三)加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经办力量,落实工作条件,确保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完善全市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创新管理方式和提升服务手段的要求,及时进行系统调整优化。推进人社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以及与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与其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应用,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信息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