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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伤认定可提供法律救济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3-01-26 22:4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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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行政复议部门: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0号丙甲区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0532-12348行政诉讼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6号电话:0532-80880805拓展阅读>>>哪些情形不能予以认定工伤?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0号丙甲区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532-1234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6号

电话:0532-808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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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予以认定工伤?

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