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
本次配租为日常配租,实行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人员可随时申请,按照先申请先选房原则。
二、申请条件
本次配租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阳区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具有城阳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申请材料
点击查看: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四、申请流程
新就业职工按照提出申请、单位初审、资格审核、确认公示、资格登记、选房、登记备案的流程进行配租。
新就业职工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提交材料见附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组织对申请人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进行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至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阳区中城路436号)201房间。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平台对申请单位进行注册登记。
3.资格审核: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缴纳、劳动(聘用)合同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在青岛城阳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资格登记,发放《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准予登记通知书》并确定房源项目。
4.选房:新就业职工与房源管理单位签订《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押金等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房源管理单位将签订的《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到城阳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的住房保障科201房间备案存档。
5.公示:城阳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对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青岛城阳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五、租金标准新就业职工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80%收取。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项目名称市场租金标准差别化租金标准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水青花都二期17.90.755.378.9512.53青特赫山二期17.80.755.348.912.46龙湖锦璘原著三期17.10.755.138.5511.97天一金色海湾130.753.96.59.1御景尚都17.50.755.258.7512.25华地仟佰墅17.10.755.138.5511.97水岸新都180.755.4912.6单位:元/月·平方米
六、房源情况
本次日常配租房源7个项目、共计1081套,详情见表:
序号房源名称房源管理单位房源位置房源数量联系人联系方式1水青花都二期青岛鑫江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2号90套孙超137898882832青特赫山二期青岛青特华盛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城阳区荟城路667号22套牟霞132101939023龙湖锦璘原著三期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华安路39套刘鹏130613281934天一金色海湾青岛环湾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20-1号230套刘鹏130613281935御景尚都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瑞阳路768号63套刘鹏130613281936华地仟佰墅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城阳区白沙河路与黑龙江中路交汇处东500米533套刘鹏130613281937水岸新都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城阳区夏庄街道王沙路358号104套刘鹏13061328193合计:1081套七、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87868999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8007903
特别提示: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缴费、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办理申请登记时请佩戴口罩,请提前准备健康码、行程码、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28天内入境或疫情重点区域、体温高于37.3°C,近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人员均不得入内,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书面委托材料代为选房)请勿相互交谈,遵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