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
2022年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为395年,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40元。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1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2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三、缴费方式
?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
?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
?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办理
?其中,去年已经在街道办理过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可直接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
?为更好的发挥职工个人账户金家庭共济作用,青岛市职工参保人现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金,为子女、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缴纳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费。
?例如:某职工参保人的子女是青岛市在校学生,在通过学校办理居民医保缴费后,该职工可关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医保个账-个人账户近亲属共用”模块,从其本人的个人账户金中,将为子女缴纳的居民医保费金额395元提取到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上进行使用。
四、待遇享受时限
?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欠缴的居民医保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五、保障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门诊慢特病
(1)起付标准
社区定点:200元
一级医院:200元
二级医院:300元
三级医院:500元
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2)支付比例
?住院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90%
二级医院85%
三级医院80%
?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
社区定点:90%
一级医院:90%
二级医院:85%
三级医院:80%
注:限额病种超限部分,在社区、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
(3)支付限额
18万元
2、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50%
支付限额:600元
注:使用基本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3、意外伤害
起付标准:100元
支付比例:90%
支付限额:3000元
(二)大病医疗保险
1、超额补助
补助比例:85%
补助限额:40万元
2、大额补助
起付标准:1.8万元,特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3000元。
补助比例:70%
补助限额:20万元
(三)苯丙酮尿酸症特食救助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75%
救助限额: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
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患者按10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