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发布的《关于社会保险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有关医保工作的通告》规定:
医保退休业务
(一)社保系统停机前已办理完成养老保险退休的,可正常办理医保退休业务。
(二)因社保系统停机未按时完成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需社保系统恢复后完成养老保险退休业务的,其中:
1.经医保年限审核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自享受养老退休待遇时间起享受医保待遇;
2.经医保年限审核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完养老退休手续后30日内完成医保年限补缴,并自享受养老退休待遇时间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30日内完成补缴的,将于完成补缴的次月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