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基本养老关系省内转移
自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山东省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养老保险归集地(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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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转移
各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域转移接续、跨制度转移衔接业务,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办大厅”中“城镇职工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下的“转移接续”菜单下各模块申请办理,参保人根据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办理业务种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各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审核、经办,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