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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2-10-21 20:0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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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提取对象实施既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2、提取时间和金额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就电

办理条件

1、提取对象

实施既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2、提取时间和金额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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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16号);

(2)《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