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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伤认定办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3-02-24 21:3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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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2楼社保综合受理窗口F27窗口;电话:0532-85761286 0532-12333崂山区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 社保综合受理窗口电话:0532-88898917城阳区窗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2楼社保综合受理窗口F27窗口;

电话:0532-85761286 0532-12333

崂山区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 社保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2-88898917

城阳区

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675号市民中心24-25窗口

电话:0532-66791616

西海岸新区

窗口地址:双珠路166号政务服务大厅4楼36、37号窗口

电话:0532-86160357

胶州市

窗口地址: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四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专业分厅)综合受理29-32窗口

电话:0532-82205958

莱西市

窗口地址:莱西市烟台路79号2号楼一楼工伤认定科

电话:0532-66030210

平度市

窗口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1号楼115房间

电话:0532-883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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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申请主体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