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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退休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2-12-30 19:4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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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所需材料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

所需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离(退)休证原件或已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凭证原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休、退休登记,无需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或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在青岛以外办理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