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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

发布时间:2022-11-29 05: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缴存流程,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

内容简介

缴存手续和地点㈠单位缴存▌柜台办理1.单位经办人到归集窗口办理汇缴登记,工作人员受理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一式三联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交单位经办人。2.单位经办人持支票或现金及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缴存手

缴存手续和地点

㈠单位缴存

▌柜台办理

1.单位经办人到归集窗口办理汇缴登记,工作人员受理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一式三联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交单位经办人。

2.单位经办人持支票或现金及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缴存手续。

3.受委托银行收讫支票或现金后,将一联盖章后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退给单位经办人。

4.单位经办人持银行盖章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及《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出纳窗口,出纳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退单位留存。

▌网上办理(仅供参考,具体还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办理地点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二楼南侧大厅

管理处电话:0532-66200788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

管理处电话:0532-66753023

李沧管理处

地址: 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 利客来购物中心对面

管理处电话:0532-68698369

崂山管理处

地址:管理处崂山管理处于2012年8月6日搬迁至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办公(具体位于:海尔路与银川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尔路人才市场南侧)

管理处电话:0532-88893091;0532-88898286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办公楼东面城阳区政府、西边城阳区局、下边是工商银行和沃尔玛超市)

管理处电话:0532-87866195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原开发区管理处)

地址: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

管理处电话:0532-86894176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原黄岛管理处)

地址:黄岛区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座落于:原胶南市一期经济适用房西侧,胶南经济开发孙家滩村东侧。乘公交2路、8路、101路到光大商务中心下车即到

管理处电话:0532-85173281

即墨管理处

地址: 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三楼

管理处电话:0532-88577079

胶州管理处

地址: 胶州管理处于2013年6月24日起搬至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新城区利群对面)办公

管理处电话:0532-82232927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管理处电话:0532-81876650

平度管理处

地址: 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乘1路公交车可直接到达(楼前有站牌),位于现河东岸路北,平度农行和天柱山度假村旧址之间

管理处电话:0532-88338377

0532-88338399

㈡自由职业者缴存

▌缴存手续

1、签订个人客户服务协议:自由职业者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自助缴存:自由职业者签订上述协议后,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自助缴存。

▌操作指引

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网厅自助缴存【点击进入】

青岛市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附入口)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

缴存基数下限:2021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缴存额度

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3180元。

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