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8 12:1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青岛公积金自己能提吗
内容简介
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发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修订的提取管理办法优化了提取流程,简化了提取材料,规范了提取条件,加大了对违规提取行为的防范和治理力度,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政策在保留单位经办人统一为职工
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发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修订的提取管理办法优化了提取流程,简化了提取材料,规范了提取条件,加大了对违规提取行为的防范和治理力度,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政策在保留单位经办人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允许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也就是说从12月1日起,青岛职工个人可以自己提取住房公积金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凭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原件。
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户籍凭证原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职工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职工本人应就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更多办理材料请阅读>>>青岛公积金个人提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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