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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12:17: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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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国家、省医保局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青岛市决定正式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分批暂停全市医保相关经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暂停服务及时间暂停包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应收核定、补收退收

根据国家、省医保局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青岛市决定正式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分批暂停全市医保相关经办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及时间

暂停包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应收核定、补收退收、联网结算、长期护理、生育保险、权益记录打印等业务;暂停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办大厅服务、异地医疗联网结算服务、省内异地个人账户结算服务、政企直通车信息化服务、医保个人账户诊间支付服务、医保电子凭证服务、定点医院申报审核服务,以及移动医疗APP、护理评估APP、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爱山东·青E办等服务。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

1.11月21日20:00时起暂停办理单位及职工的参保登记、增减员、工资申报、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核定、医疗保险费退费核定、个人账户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等业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只受理申请,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集中进行业务办理。

2.11月21日20:00时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费用核定申报、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

(二)本市就医结算

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入院、在院、出院的参保人员,可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其有效就诊信息,发生的住院费用(含生育费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三)异地就医结算

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异地医疗联网结算服务。

我市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到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可个人全额垫付费用,待系统恢复后可在医院补办联网报销手续,或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回青手工报销。

异地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到我市就医的,可由就医医院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联网登记手续。

(四)个人账户业务

1.11月20日20:00时起,暂停省内“一卡通行”异地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2.11月21日20:00时起,暂停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卡金业务,暂停家庭共济业务。

3.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跨省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4.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青岛市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业务。

5.11月份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医保卡金)延迟至12月份分批次进行划拨。

系统停机期间,本市医保卡(社保卡)可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刷卡购药。

(五)低收入家庭成员身份认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身份认定

1.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青岛市医疗救助与精准扶贫管理系统”。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镇(街道)手工受理低收入家庭成员身份认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身份认定的申报业务,待系统上线后再进行补办。

(六)其他联网业务

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及变更、门诊统筹签约及变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及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及发放等联网业务办理。

(七)网办、掌办业务

11月24日00:00时起,暂停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办、掌办业务。

二、恢复服务时间

以上暂停的业务将于2021年11月30日20:00时系统切换上线后恢复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系统切换上线后,启用国家统一标准的住院结算单。

(二)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根据停机公告做好购药就医安排。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及时做好就医购药群众解释工作。

(四)各业务经办大厅要主动做好办事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对部分可手工办理的业务要及时进行手工办理,待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进行补登补录。

(五)2021年11月20日20:00时-11月30日20:00时,暂停政务信息共享。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给予谅解!

特此通告。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